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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 采购招标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4来源:浏览量:

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

采购招标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拟对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采购招标项目”进行采购前的采购需求调查并征集供应商报价,请有意向、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采购招标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cr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配查询证明)。

三、征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0    24 -----2025年1027日上午 ;地点:宿州市立医院北区后勤保障楼807

四、征集题材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递交资料要求

参与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提供合理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需提供PDF扫描件及电子可编辑版(word或exce1格式)并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 2692583228@qq.com 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宿州市立医院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相关声明

1.本次需求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本次市场调查为项目开展前的需求市场调查阶段,为非正式采购,报价文件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3.我院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文件中的内容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

4.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公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七、联系事项

需求科室:宿州市立医院信息科

联系人:  李标     联系电话: 1875575448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注:为防止所报方案偏离,以现场查看实际情况为准

                                

 

 

 

 

 

 

 

  宿州市立医院总务科

                                   

2025年1022

 

附:《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采购招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北区二次供水设备耗材更换采购招标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9700.00元

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2、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概况

1、北区全科楼地下室二次供水设备所使用的耗材纳滤膜及滤芯,由于长时间未更换,造成供水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产水,导致全科楼病区茶水炉无水,现针对损坏设备进行招标更换,具体更换量投标单位现场自行场勘测。

编号

设备名称

位置

量数

备注

1

纳滤膜(进口)

北区全科楼地下室

6支

8040(进口)

2

配套滤芯

北区全科楼地下室

10支


2、更换清单(以现场勘测为准)

、服务需求:

1、投标单位必须勘察现场,维修报价包含所有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税费、调试费等,报价方式采用分项报价。投标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否则投标无效。

2、更换后的设备参数要求:电导率≤10us/cm。

3、按照院方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场手续,进场后服从院方的现场管理,中标方应提前告知院方操作所需时间,方便院方做好停水相关工作,中标方应配合院方做好停水工作。中标方应充分考虑院方作为医疗单位用水的特殊性,不排除夜间施工和分时分段施工的可能性。施工期间不得影响院方正常工作秩序,按招标方指定时间进行。

4、中标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做好防尘、减少噪音、防火、用电安全、设备操作安全、工人防护等,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防护和安全均有中标方负责。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等证件,中标方应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交底、提供安全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

6、更换产生的垃圾由中标方负责清理,如因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气残留在设备、管道内部,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7、中标方在工作期间,对院方的设备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院方其他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

8、中标方必须服从院方管理,更换的产品必须达到招标方使用的要求,如未达到招标方要求和标准,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或更换。

9、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五、 商务要求

1、工期及地点: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竣工。

 点:宿州市立医院指定地点。

2、运输、施工:

成交人负责材料的运输、施工及其他伴随服务。

3、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争议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4、施工要求:

1、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应配合项目建设进度,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3、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封闭性施工。

5、验收:

1、验收流程

1)项目在竣工后,成交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将施工过程中相关资料提交招标人。

2)招标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验收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工程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施工合同。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3、成交人承诺完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并全部通过验收为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4)工程量清单。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时间质保。

2、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

3、成交人应遵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作出明确承诺。

4、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具有良好、迅速的售后服务能力。

7、合同实施:

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采购单位就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若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和赔偿。

8、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工程质量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24小时行风监督与服务热线:96591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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