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理站在线设备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升级采
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拟对“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 理站在线设备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升级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前的采 购需求调查并征集供应商报价,请有意向、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理站在线设备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升 级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提供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cr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 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三、征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6 月 15日上午 时;地点:宿州市立医院北区后勤保障楼 807。
四、征集题材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递交资料要求
参与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提供合理报价。供 应商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需提供PDF扫描件及电子可编辑版(word 或exce1格式)并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569258420@qq.com);
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理站在 线设备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升级采购项目-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相关声明
1.本次需求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本次市场调查为项目开展前的需求市场调查阶段,为非正式采 购,报价文件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3.我院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文件中的内容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 问,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
4.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公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七、联系事项
需求科室:宿州市立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胡平1771933916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注:为防止所报方案偏离,以现场查看实际情况为准。
附:《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理站在线设备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升级采购项 目》
宿州市立医院总务科
2025 年 6 月 6 日
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理站在线设备 COD、 氨氮水质分析仪升级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南区污水处理站在线设备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 升级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
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 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 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 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2、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 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规格
注:“▲”项为重要技术指标项(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 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
(一)COD 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规格及技 术要求:
1、设备总体功能要求:
(1)设备应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保护与来电自动恢 复功能;
(2)应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监测频次;
(3)应具有仪器故障自动报警、异常值自动报警、试剂余量 不足提示等功能;
(4)应具有自动清洗或反吹功能;
(5)应具有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6)应具有密封防护箱体及防潮功能;
(7)应具有双向数据及信号传输功能;
(8)输出信号采用 4-20mA 或 RS485/RS232C 标准接口,并提
供接口协议。
2、COD 水质在线分析仪
1)设备用途:
用于测量化学需氧量(COD)的在线分析仪,产品工作原理符 合《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 法》的技术要求。
2)产品性能
仪器定量方式应具备精度高、可靠性强等特点。
仪器应具备多档量程,可根据水样 COD 含量自动调整量程。 应具备自动实现校准、清洗等功能。
出现故障时,应具备自我检查和维护功能,确保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
应具备漏液检测报警功能。
所有故障信息应能在显示终端处予以记录。
显示终端采用触摸屏,分辨率不低于 800*480,尺寸不小于 7 英寸。
仪表应具备现场使用的各种接口((4~20)mA 输入、输出/RS232 或 RS485 通讯/开关量输入、输出等)。
(二)相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2002 年第四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356-2019)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
3)技术规格
名称 | 技术参数 |
COD 水质在线分析 仪 | 1.测量方法: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15-100mg/L,可扩展; 3.重复性:≤5.0%; 4.24h 低浓度漂移: ±5.0mg/L; 5.▲24h 高浓度漂移:≤0.5%;(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 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 原厂商公章 ) 6.▲示值误差: 20%量程点, ±1.5%; 50%量程点, ±1.0%; 80%量程点, ±1.0%。(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 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 商公章 ) 7.定量下限:≤15mg/L; 8.记忆效应: 80%*→20%*时, ±5mg/L; 20%*→80%*时, ±5mg/L; *: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百分比。 9.电压影响: ±5.0%; 10.环境温度影响: ±5% |
11.▲氯离子影响: ±1.5%;(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 厂商公章 ) 12.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COD<50mg/L,绝对误差≤5mg/L; COD≥50mg/L,相对误差≤10%。 13.最小维护周期: ≥168h; 14.数据有效率: ≥95% 15.▲一致性:≥99%;(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 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商公 章 ) 16.电源要求:(220±22)VAC;(50±1)Hz; 17.▲设备具备仪器健康诊断功能与耗材寿命管理及报警 功能。(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或测试证书进行佐证) 18.▲设备具备适用不同盐度水样测量功能。(需提供省级 及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测试证书进行佐 证) 19.▲设备具备漏电保护和过载保护功能。(需提供省级及 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测试证书进行佐 证) 20.▲设备具备自动扣除色度、浊度影响功能。(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测试证书进行 佐证) 21.▲设备具备安全门锁功能与安全监测功能。(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测试证书进行 佐证) |
3、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1)设备用途
用于实现精度、检出限、稳定性和维护量的氨氮自动在线监 测设备,工作原理符合《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 光光度法》的技术要求。
2)产品性能
显色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液等情 况。
仪器应具备可以调节显色温度及时间,确保反充分。
仪器应具备内置多档量程,仪器可根据水样氨氮含量自动调 整量程。
仪器可自动实现校准、清洗等功能。
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具备自我检查和维护功能,确保人身安 全和设备安全。
仪器应具备漏液检测报警功能。
所有故障信息应能在显示终端处予以记录。
显示终端采用触摸屏,分辨率不低于 800*480,尺寸不小于 7 英寸。
仪表应具备现场使用的各种接口((4~20)mA 输入、输出/RS232 或 RS485 通讯/开关量输入、输出等)。
(三)设备技术规格
1、在线设备总体功能要求:
(一)COD 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规格及技术要求:
1、设备总体功能要求:
(1)设备应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保护与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2)应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监测频次;
(3)应具有仪器故障自动报警、异常值自动报警、试剂余量不足提示 等功能;
(4)应具有自动清洗或反吹功能;
(5)应具有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6)应具有密封防护箱体及防潮功能;
(7)应具有双向数据及信号传输功能;
(8)输出信号采用 4-20mA 或 RS485/RS232C 标准接口,并提供接口协 议。
2、COD 水质在线分析仪
1)设备用途:
用于测量化学需氧量(COD)的在线分析仪,产品工作原理符合《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的技术要求。
2)产品性能
仪器定量方式应具备精度高、可靠性强等特点。
仪器应具备多档量程,可根据水样 COD 含量自动调整量程。
应具备自动实现校准、清洗等功能。
出现故障时,应具备自我检查和维护功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应具备漏液检测报警功能。
所有故障信息应能在显示终端处予以记录。
仪表应具备现场使用的各种接口((4~20)mA 输入、输出/RS232 或 RS485 通讯/开关量输入、输出等)。
3)技术规格
名称 | 技术参数 |
COD 水质在线分析 仪 | 1.测量方法: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
2.测量范围:15-200mg/L,可扩展; 3.重复性:≤5%; 4.24h 低浓度漂移: ±5mg/L; 5.▲24h 高浓度漂移:≤1%;(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 厂商公章 ) 6.▲示值误差: 20%量程点, ±2.0%; 50%量程点, ±2.0%; 80%量程点, ±2.0%。(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 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 商公章 ) 7. 定量下限:≤15mg/L; 8.▲检出限:≤4mg/L;(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 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 9.记忆效应: 80%*→20%*时, ±5mg/L; 20%*→80%*时, ±5mg/L; *: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百分比。 10.电压影响: ±5%; 11.环境温度影响: ±5% 12.氯离子影响: ±5%; 13.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COD<50mg/L,绝对误差≤5mg/L; COD≥50mg/L,相对误差≤10%。 14.最小维护周期: ≥168h; 15.数据有效率: ≥90% 16.一致性: ≥90%; 17.电源要求:(220±22)VAC;(50±1)Hz; |
18.▲能够自动检测关键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具备计量光强 弱诊断功能、测量光强弱诊断功能、温度传感器故障报警、 压力传感器故障报警、冷却风扇故障报警、加热器故障报 警、计量光强异常报警、测量光强异常报警。(需提供省级 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19.▲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和 仪器意外烧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 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20.▲监测仪测试不同色度和浊度的标准溶液或者水样时, 能够动态扣除基底影响,从而确保测试结果与真实值基本 一致,满足监测仪测量要求。(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21.▲自动记录耗材的使用时间,到更换时间提示更换功 能;(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 告进行佐证) 22.▲监测仪可以手动或按时间间隔自动标样核查、零点核 查、跨度核查。(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 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23.▲监测仪按照要求在测试不同盐度的水样时,测 试结果与真实值基本一致,满足监测仪测量要求。(需提供 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 证) 24.具备 1 小时 1 次的监测能力 25.具有手动模式、周期模式、任务模式、定点模式、受控 模式、外部触发、远程触发等多种工作模式的设置; 26.监测仪能对分析废液和清洗废水进行分开排放和 收集。 27.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
3、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1)设备用途
用于实现精度、检出限、稳定性和维护量的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工作原 理符合《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的技术要求。
2)产品性能
显色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液等情况。
仪器应具备可以调节显色温度及时间,确保反充分。
仪器应具备内置多档量程,仪器可根据水样氨氮含量自动调整量程。
仪器可自动实现校准、清洗等功能。
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具备自我检查和维护功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仪器应具备漏液检测报警功能。
所有故障信息应能在显示终端处予以记录。
仪表应具备现场使用的各种接口((4~20)mA 输入、输出/RS232 或 RS485 通讯/开关量输入、输出等)。
3)技术规格
名称 | 技术参数 |
氨氮水质在线分析 仪 | 1.测量方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1~10mg/L,可扩展; 3.重复性:≤2%; 4.24h 低浓度漂移:≤0.002mg/L; 5.▲24h 高浓度漂移:≤0.5%;(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 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 原厂商公章 ) 6.定量下限:≤0.15mg/L(示值误差±30%); 7.▲示值误差: 20%量程点, ±1.5%; 50%量程点, ±1.0%; 80%量程点, ±0.5%;(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 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 商公章 ) 8.▲环境温度影响:±0.5%;(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 |
厂商公章 ) 9.▲检出限:≤0.04mg/L;(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 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10.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氨氮≥2mg/L,相对误差≤10%; 氨氮<2mg/L,绝对误差≤0.2mg/L。 11.最小维护周期: ≥168h; 12.数据有效率: ≥90%; 13.▲一致性:≥99%;(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 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商公 章 ) 14.通讯方式:数字输出:RS232/RS485/4-20mA; 15.电源要求:(220±22)VAC;(50±1)Hz; 16.工作环境温度: (5~45)℃; 17.▲能够自动检测关键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具备计量光强 弱诊断功能、测量光强弱诊断功能、温度传感器故障报警、 压力传感器故障报警、冷却风扇故障报警、加热器故障报 警、计量光强异常报警、测量光强异常报警。(需提供省级 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18.▲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和 仪器意外烧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 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19.▲监测仪测试不同色度和浊度的标准溶液或者水样时, 能够动态扣除基底影响,从而确保测试结果与真实值基本 一致,满足监测仪测量要求。(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20.▲自动记录耗材的使用时间,到更换时间提示更换功 能;(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 告进行佐证) |
21.▲监测仪可以手动或按时间间隔自动标样核查、零点核 查、跨度核查。(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 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22.▲监测仪按照要求在测试不同盐度的水样时,测 试结果与真实值基本一致,满足监测仪测量要求。(需提供 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 证) 23.具备 1 小时 1 次的监测能力 24.具有手动模式、周期模式、任务模式、定点模式、受控 模式、外部触发、远程触发等多种工作模式的设置; 25.监测仪能对分析废液和清洗废水进行分开排放和收集。 26.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
四、评分办法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技术资信分 (70 分) |
企业资信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证书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否则 不得分。 |
0-6 分 |
产品业绩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提供在线监测设备供货安装业绩或污水处理 站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 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设备等相关信息的,须同时 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分 | |
技术参数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条款,共 20 项,每有一项满足或优于 招标要求的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 2 分,满分 40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可提供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或测试证书; |
0-40 分 | |
免费质保承诺 | 投标人须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免费质保期至少为 2 年,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在 2 年的基础上,承诺每 延长 1 年加 4 分(不足 1 年不加分),本项最高得 8 | 0-8 分 |
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 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售后响应时间:2 小时以内。 2.报修后故障修复时间:3 个工作日,超过此时间 需提供备用机。 3.维保期内每年至少巡检 2 次。 评审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与措施进 行评比: (1)包括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 务等,方案完善可行性强,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 目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 (2)包括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 务等,方案完善可行性较强,无明显逻辑错误,无 关键点缺失的得 7 分; (3)包括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 务等,方案内容缺失,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 性内容的得 4 分; (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 的不得分 |
0-10 分 | |
价格分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 ||
五、 商务要求
1、工期及地点:
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环保验收及备 案 28 个工作日(注:)。
地 点:宿州市立医院指定地点。
2、运输、施工:
成交人负责材料的运输、施工及其他伴随服务。
3、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争议的情况下合同签订、货物到场后付至合同价款 的 30%,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0%,环保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 价款的 100%。。
4、施工要求:
1、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 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应按 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确 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应配合项目建设进度,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施 工作业计划,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3、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封闭性施工。
5、验收:
1、验收流程
(1)项目在竣工后,成交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 验收,并将施工过程中相关资料提交招标人。
(2)招标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相关 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验收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5 个日历日内确保工程通 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 5 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
施工合同。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3、成交人承诺完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并全部通过验收为交付使 用的基本条件,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文 件。(4)工程量清单。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不少于 24 个月。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时间超过招 标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时间质保。
(2)、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
(3)、成交人应遵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作出明确 承诺。
(4)、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具有良好、迅速的售后服务能力。
7、合同实施:
(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 所列)与采购单位就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若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 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和赔偿。
8、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工程质量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24小时行风监督与服务热线:96591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邮编:234000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09017号-1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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