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应用备份一体机采购项目SZZFCG-2018254A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07来源:浏览量:
宿州市立医院应用备份一体机采购项目SZZFCG-2018254A中标公示
宿州市立医院应用备份一体机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应用备份一体机采购项目
编号:SZZFCG-201825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
采购日期:2018年09月04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 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卫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
成交金额:268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
评审委员会名单:祝芳、刘帆、王福利、姚怀东、赵先福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址: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联系人:赵先福
联系方式:138557088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财富广场西门三楼
项目负责人:叶少柱 联系电话:0557-3048116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收费金额:4020元
公告期限:2018年09月04日至2018年09月0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学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联系电话:1385570881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