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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放大镜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6来源:浏览量:

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放大镜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函

    本公司受宿州市立医院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其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询价采购项目:医用放大镜一台     最高限价:5万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在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要满足其技术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83 16  14:30至15 时,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手工书写的谈判响应书将不被接受(法人授权书签字外)。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条件: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宿州市立医院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 

7、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8、质保期:不少于两年,终身维保。接到保修电话后24小时现场维修。

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10、货物服务技术要求:要求进口产品。      

二、商务要求

(一) 资质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注意事项:投标报价需单独密封并质保期限不少于两年,满足两年质保期限的权重为10%,每增加1年另得10%,最高为30%,最低投标报价权重为70%,总权重最高者为中标人。

  、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加盖公章

四、其他

开标时间:20183 16 15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宿州市立医院门诊楼4楼会议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丁春丽    联系电话:0557-3333009 

手机:18133769528        邮编:234000

采购人联系人:于双白   联系电话:0557-3043409

监督电话:0557-3035120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24小时行风监督与服务热线:96591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邮编:234000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09017号-1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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