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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3来源:浏览量:

为挽救急危重症病人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急诊医学部设立急危重症病人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

1、为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迅速、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凡进入急诊科的急危重症病人,应无条件进行生命支持抢救。

2、开通急救“绿色通道”标准:凡是出现急性呼吸、循环等脏器功能衰竭,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以及执行公务期间的公安干警、军人等相关人员可凭相关证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再补办收费手续。同时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任何急诊病人不得因挂号收费而延误诊治的总指导原则。

3、无法确定身份无家属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危及生命且须急诊紧急处理的患者。

5、病情分级:

一级急危病人是指正在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威胁或病情恶化,需要立即进行积极干预的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A区或抢救复苏单元,急诊科应优先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医疗响应时限即刻。

二级危重病人是指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如短期内不能进行治疗则危急生命或造成严重的器官功能衰竭;或者短时间内进行治疗可对预后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溶栓、解毒等,应尽快急诊抢救室B区,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医疗响应时限10min内。

三级急症病人是指病人存在潜在的生命威胁,如短期内不进行干预,病情可进展至威胁生命或产生十分不利的结局,应安排病人急诊科C区留观区)就诊,医疗响应时限30min,若候诊时间大于30min,需再次评估。

四级亚急症病人是指病人存在潜在的严重性,如患者一定时间内没有给予治疗,患者情况可能会恶化或出现不利的结局,以及症状会加重或持续时间延长,医疗响应时限60min:非急症病人是指慢性或非常轻微的症状,即便等待一段时间也不会对结局产生大的影响,医疗响应时限2-4小时,此级别患者安排至急诊C区就诊。

6、急诊医师接诊后应立即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专科会诊,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应在10min内赶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会诊医师在共同会诊、明确诊治并参加抢救后才能离开,不得只写会诊意见,不参加抢救。

7、”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要设专用章,急诊药房、检查室、手术室、收费处要有“绿色通道”专用窗口。凡110或120送入我院的急危重病员,因无家属在场或费用困难,开通“绿色通道”后,应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及时备案。

8、“绿色通道”开通后所涉及科室、部门,如急诊药房、检查室、手术室、影像科室、收费处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

9、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均要采用标准化方案,对病人进行快速筛查、分类、危险分层和准确的评估治疗。

    10、遇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成批病员到达或重大抢救时,按我院相关《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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