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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来源:浏览量: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2年版)》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
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无变化,以
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相
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
要调整的,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1月22日
印发的《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皖财
购〔2020〕64号)同时废止。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
-2--3-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 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注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
购外,单项或批量采
购预算满30万元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网上商城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网上商城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网上商城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网上商城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网上商城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网上商城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网上商城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
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其中杀毒软件实行网上
商城采购
11
复印机
A020201
网上商城
12
投影仪
A020202
网上商城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网上商城
14
LED 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6
碎纸机
A02021101
网上商城
17
乘用车
A020305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
车,协议供货
18
客车
A020306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
车,协议供货
19
专用车辆
A020307-4-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注
20
电梯
A02051228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
电梯
21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2
空调机
A0206180203
网上商城
23
家具用具
A06
24
复印纸
A090101
驻肥单位
网上商城
2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26
被服装具
A0703
27
图书
A0501
含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
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
的报纸、期刊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
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8
信息技术服务
C02
29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30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1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2
印刷服务
C081401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
担的票据、证书、期刊、
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
务(不含出版服务)
33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4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5
云计算服务
36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
械租赁服务
C0403
驻肥单位
车辆租赁实行定点采购
37
展览服务
C0602
38
审计服务
C0803
39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
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
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的有关内容;④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协
议供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
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
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
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
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对分散采购项目,内控制度完善的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开
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
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
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目标制定的政府
采购政策。
-5--6-
(三)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
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协议供货采购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省级车
辆协议供货采购实施。各市可直接使用省级采购结果,在满足
本地化服务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也可自行开展
协议供货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实行
网上商城采购。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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